「紐約克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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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新文「'''紐約克'''者,美利堅也。舊名曰'''紐阿姆斯特丹''',斯初和蘭人逢此地而名之矣。由和蘭英吉利美利堅,北美洲之要地也。若華盛頓者經濟市,則此地文化市也。華曰'''紐約'''。」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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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紐約克'''者,[[美利堅]][[州]]也。舊名曰'''紐阿姆斯特丹''',斯初[[和蘭|和蘭人]]逢此地而名之矣。由[[和蘭]]以[[英吉利]]至[[美利堅]],北美洲之要地也。若[[華盛頓]]者經濟市,則此地文化市也。華曰'''紐約'''。
'''紐約克'''者,[[美利堅]][[州]]也。舊名曰'''紐阿姆斯特丹''',斯初[[和蘭|和蘭人]]逢此地而名之矣。由[[和蘭]]以[[英吉利]]至[[美利堅]],北美洲之要地也。若[[華盛頓]]者經濟市,則此地文化市也。 或云'''紐約克''', 華曰'''紐約'''。

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(日) 〇五時一六分審

紐約克者,美利堅也。舊名曰紐阿姆斯特丹,斯初和蘭人逢此地而名之矣。由和蘭英吉利美利堅,北美洲之要地也。若華盛頓者經濟市,則此地文化市也。或云紐約克,華曰紐約